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《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指出,甘肃省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,突出“土气、老气、生气、朝气”,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,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、田园风光为韵、村落民宅为形、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,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,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全省旅游产业最活跃的业态和最重要的增长极,为推进旅游强省战略、发展优质旅游作出积极贡献。
《意见》指出,依托不同地区的区位条件、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,打造景区依托型、田园观光型、休闲度假养生型、古镇古村落型、农耕民俗体验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,扶持建设一批生态良好、基础完善、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村和专业村,引导发展以“吃农家饭、住农家院、摘农家果、干农家活”为主要内容的农(牧)家乐。到2020年,力争新建旅游专业村500个,累计达到1000个;新建标准农家乐10000户,累计达到20000户。积极推进现有旅游专业村和农家乐转型升级,鼓励乡村旅游专业村创建国家A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,培育发展一批休闲农业观光园、家庭农场和休闲农庄。围绕高端、生态、精致、特色的休闲度假发展方向,集中打造100家主题突出、内涵丰富、类型多样,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精品民宿,满足城乡居民新型旅游消费需求。
深入开展乡村改厨、改厕、改院落、整治周边环境等“三改一整”工程,纵深推进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,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条件。结合实施“厕所革命”新三年计划,推进旅游厕所从城市、景区向旅游村镇拓展,2018—2020年,新、改建标准化乡村旅游厕所1000座。改善重点乡村旅游景区(点)的交通条件,到2020年,实现全省4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(点)具有通行旅游大巴的条件,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(点)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%。
以纳入国家深度贫困地区的“两州一县”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,指导35个深度贫困县制定旅游扶贫实施方案,150个贫困村结合实际编制旅游扶贫公益规划。整合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集中扶持500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,通过旅游廊道和大景区辐射、重点城镇和示范村带动、旅游企业吸纳和就地输转、农村文化遗产入股、异地搬迁村庄改造等方式,推进村镇变景区、农舍变旅馆、农民变导游。经过3年努力,通过发展旅游带动脱贫的人数占总脱贫人数20%以上。
加强用地保障,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,采用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。用好土地流转、土地整治等政策,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,通过旧房收购、土地复垦等办法,盘活农村闲置房屋,集体建设用地、“四荒地”、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,探索宅基地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“三权”分置,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、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住宿、餐饮、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,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。
到2020年,全省新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、 10个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、100个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,全省累计建成乡村旅游专业村1000个、品牌农家乐 20000户,吸纳农村50万劳动力就业。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增长25%以上,超过1亿人次;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长30%以上,力争达到300亿元。
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免收办证费用
简化行政审批,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,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,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支持优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结构,对新兴的特色乡村旅游产品,凡是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,鼓励先行先试。优化土地、消防、安全、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,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,市场监管、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