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广西规范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约谈会上获悉,旅游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违法行为的,最高可罚5万元。
近年来,我区旅游企业合同行为正在日趋规范,旅游合同文本逐渐完善,这与经营者的自身努力分不开。但是,合同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。
有的旅行社虽使用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,但在填写应与消费者商议的合同条款时,不规范、不完整,或者在使用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时,合同中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,容易出现合同纠纷。有的旅行社擅自更改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条款,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后,仍然标注使用的是合同示范文本,误导消费者。有的旅行社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将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。
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,霸王条款虽然存在于个别经营者身上,但影响恶劣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影响了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。旅游企业要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自我检查、自我规范工作,全面梳理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,主动删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,确保使用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